当募集的资金达到一定数目,募资者实际又完全没有投资行为或者有效放贷不足的情况下,不得不以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利息以及本金,为此募资者必须募集更多的资金以维持巨大的息差。
此类行为实际上已经由纯粹的商业行为演变成了金融诈骗。
国家为了进行防范采取一些措施,但是并不能将所有民间融资一棍子打死,还得留有一定余地。
关键在于合法与非法需要有一个边界。
如果没有这个边界,你向别人借一笔钱,也属于非法集资范畴。但如果不干预这类集资行为,就很容易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。
比如会导致某些人集资几亿、几十亿花天酒地,根本不考虑归还也根本无力归还,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。
东山县一直有民间借贷的传统。只不过这种民间借贷的数额较小,虽然引发了一些纠纷,但是因为标底小,处理起来相对容易。
直到一个叫金英光的房地产老板,由最初的借贷经营发展到后来靠借贷敛财,事态便完全失控了。
承接工程有个惯例,就是需要承建单位自带部分资金。
最初金英光之所以敢承接工程,其底气来自于支持他的一家银行。主要是这家银行行长的儿子是金光公司的股东。
让金英光没有料到的是世界金融危机爆发,国内银行紧缩了银根,即使有再硬的关系也无法从银行贷到款。
金英光原本还可以将工程转包出去,承建的资金问题由转包公司解决。
可他联系了很多家公司,对方听说要带资便立即摇头拒绝。